基 本 案 情庞莉(妻子)与苏强(丈夫)结婚四十余年,未生育子女,收养苏大军、苏小梅二人,将其从小抚养至成家立业。2000年,庞莉夫妇购买一套集资福利房,并一直居住,但该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007年8月,苏强立下遗嘱表示因子女在其退休患病后对其关心不够,决定将案涉集资福利房归妻子庞莉继承、处置及支配。2007年10月,苏强去世。2016年8月,庞莉与苏大军、苏小梅经法院组织调解解除收养关系。2019年9月,庞莉与苏大军、苏小梅就案涉集资福利房的归属诉至法院。争 议 焦 点存在瑕疵的代书遗嘱效力应如何认定?审 理 情 况苏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