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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丽华:有所不为 而后有所为

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是一个人的原则。有所不为,而后有所为也是作为一名律师的执业修养。

求索精神犹可为,经验主义不可为

我们法律人常常调侃自己:专业选的好,年年都高考。

律师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探索的职业,我们的法律条文、政策规范、审判指导等每月都在更新,尤其是今年民法典的出台,大家又兴奋又惶恐。兴奋的是我们见证了一个时代的到来,惶恐的是新的规定可能随时颠覆掉我们过去的全部经验。

法律知识的储备和法律思维的训练都是我们的立身之本,面对日新月异的变革,我们必须静下来、沉下去,去学习,去吸收,去发掘,跳出经验主义,去开拓新的思路,探寻新的出路,这样才能更精准更专业地提供服务。

我相信,时代终将会淘汰一批不愿探索求新,只会因循守旧的经验主义者,而紧跟时代的步伐,上下求索的人最终会被留下。

人间温情犹可为,急功近利不可为

我认为律师要有同理心,要有人情味。

我有时会苦恼自己常常因为同情心收一些赔本的案子,免费做一些服务,把自己忙得团团转,业绩却不好看。但更多的时候这让我感觉自己是有人情味的律师,而不是提供法律服务的机器。

我们付出劳动应该获得报酬,但不能只想着回报,不能没钱赚的案子就不做,有钱赚的案子没原则地做。多接一些接地气的案子,做一个有温度的律师,挺好。

社会担当犹可为,市侩圆滑不可为

我认为律师的社会责任是让社会更加相信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而不是让社会以为法律是可以被操纵和玩弄的。

我想我们每一位律师都经历过来自客户的“你在某某法院又没有关系”之类的灵魂拷问,在我看来,我们律师一旦去迎合这个问题,那么不但我们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评价在那一刻被踩在了脚下,甚至可能让我们慢慢滑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我们还年轻,以后的路还很长,我们不仅要对客户负责,更要对我们自己的未来负责,对我们的法律信仰负责。

我们不论从事诉讼,还是非诉讼业务,底线是必须被坚守的。我们是规则的守护者,尊重规则是我们的基本素养。

所以,年轻一代的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方能担起法治维护者的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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