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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志忠律师从郑爽事件看代孕问题| 原创

时间:2021-01-26     作者:丁志忠【原创】

郑爽的瓜应该不能在2021年排名第一也得名列前茅,毕竟这个瓜可以说从未有过的瓜,虽然娱乐圈其他人可能很多类似代孕的瓜,但是录音中表示不要孩子这种表述还是把我给雷到了,而且代孕的中介机构也透漏其实娱乐圈很多人都在搞代孕这个事情。

记得第一次比较特别注意是2015年的时候去北京某公司参与活动时近距离的见过一次,当时好像是应品牌方邀请而去活动现场参与活动,印象中好像是呆了有不到20分钟的样子,那也是第一次听同行人介绍才知道原来演过《一起来看流星雨》、《古剑奇谭》等的演员叫郑爽。

对于我这种基本上只是关注作品本身而不刻意去追星的人来说,能记住一个明星的名字应该大概也是真的很火,毕竟热搜体质让我不注意都难。

上热搜第一天我就想对这一事件进行个法律等的评论,但是我怕被打脸,所以一直拖着,直到现在。

现在唯一可以肯定的是郑爽和张恒是真的去了美国代孕,这一点张恒和郑爽现在也都承认了,从代孕所在州法律规定来看,俩人应该是在所在州已经结婚,这两点应该是毋庸置疑的。

就代孕一点,中国法律明文规定其实不论你是在任何地方代孕其实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首先郑爽和张恒是中国公民,根据法律的适用原则的属地兼属人原则来看就必须遵守中国法律,通俗的说就是作为一个民事主体你在中国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作为一个民事主体你是中国公民一样也得遵守中国法律,哪怕你跑到外太空也一样得遵守。

其次,中国对于代孕是禁止的,一方面是代孕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普通大众一般对代孕是接受不了的,司法机关也对这类合同认为是违背公序良俗,从而判定合同无效;另外一方面代孕也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2001年颁布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就直接在法条中明确说明了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显然这不是很多媒体认为的郑爽和张恒在国外代孕不违反中国法律,而只是钻了中国法律的空子,或者是违反了人类的普标适用道德。

前文也说了中国法律适用于他们俩人,所以不论在什么地方都得遵守中国法律这是一定的,当然法律适用的这种假设是建立在双方还是中国国籍的前提之下,如果不是那情况又有所不同。

而且很多官方密集出来表态也证明了这件事情不论是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是不对的,而且官方如果不表态那么带来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因为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尤其是这种粉丝量众多的演员来说她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很多人的婚姻观念和生育观念。

弃养孩子不是真实想法,我无从得知当时的真实情况,也不知道录音是否经过后期的剪辑,所以不好做评判,当然如果想认定为弃养孩子构成违法犯罪也不仅仅因为这一句话就能被替代的,而且从现在的情况发展来看,即便当时真有这个想法,现在也应该构不成遗弃。

代孕是因为身体不好,不知道这里的身体不好是不能怀孕还是不适合生育,我身边有几个是因为好几年不怀孕去做试管婴儿什么的,但是无论如何,代孕这种形式真的是违法的。

张恒出轨、张恒PUA等诸如此类,张恒如果真有这些行为,该受到道德谴责的受到道德谴责,该受到法律追究的受到法律追究,所以不要把所用东西混为一谈。

综上代孕是铁定违法的,所以无论媒体或其他人披露出来的弃养孩子不是真实想法、代孕是因为身体不好、等都掩盖不了郑爽和张恒已经违法的事实。

但是代孕出现其实也是有个问题不能很好解决,那就是中国现在技术层面应该还有很多难关需要客服,另外就是尊重生育障碍患者的合理需求的系统化全面化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善。

所以国家也需要加大力度来推进依法合规发展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辅助生殖技术,加强行业监管和宣传力度,促进生殖技术行业的健康发展。

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第三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微信图片_20210126182813.jpg     以上内容属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丁志忠原创,丁志忠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本科,主要从事民商事领域诉讼业务,常年法律顾问及房产买卖、税收筹划等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等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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