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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苹律师因违规收案收费被公开谴责时间:2021-01-29 张玉苹(福建榕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501201311980149)在与张锦彬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时,使用已事先盖好律师事务所公章的空白版本填写,未在福建榕海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和登记,并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律师费,且数额较大,也未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张玉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八十九条规定,构成“违规收案”“违规收费”“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的情形。本会惩戒委员会经集体研究并表决,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被调查会员张玉苹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特此通报 福州市律师协会 2021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