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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学院原院长遭女律师举报“骗财骗色”,起诉名誉侵权获胜诉时间:2021-02-02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的判决书。一名孙姓女律师公开在社交平台发布举报文章,举报对象是山东某大学法学院原院长沈某,称对方“玩弄感情”、“骗财骗色”、“在饭菜中下大剂量堕胎药,致女方在高速突然流产”…… 沈某因此将孙某诉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要求孙某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5万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17日6时38分,女律师孙某在新浪微博上发布如下内容:“有图有证据!举报原山东某大学法学院院长沈某玩弄感情、故意杀人!沈某谎称已离异,以结婚为名义骗取女同行的信任,骗财骗色,女方怀孕后,沈某卑鄙地在饭菜中下大剂量堕胎药,女方在高速路上驾车时突然流产,险些丧命。女方到青岛浮山路派出所报案并采集血液样本,但事后却查不到报警记录及血液样本”,在上述文字内容下方附有八张图片。 对于两人的关系,沈某与孙某有不同的说法。 沈某的起诉书显示,他与孙某在2016年年底的一次青岛仲裁委组织的仲裁论坛上认识,当时沈某任院长,孙某称与沈某是校友,添加了沈某的微信。此后,两人虽然在聚会上有交集,但坐的也有距离的。 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2016年12月28日,青岛举行了第三届“崂山论剑”仲裁论坛,出席嘉宾名单中,的确出现“大学法学院院长沈某”,同时出现在名单中的还有“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某”。该消息证实了沈某起诉书中的内容。 而孙某在答辩中称,他与沈某之间确实存在特殊的关系。沈某作为大学法学院原院长、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实际属于是公众人物,被告对于原告假象的揭露具有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避免不知情的学生、女性上当受骗。 记者发现,沈某于2016年4月起担任山东某大学法学院院长,在2018年12月的学院领导干部调整中被免去院长职务。孙某公开举报时,沈某已不再担任院长职务。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孙某在2019年7月17日在新浪微博上发布微博信息并@40多家官方媒体。 法院认为,孙某在2019年7月17日发布上述内容的信息时,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其所述。综合本案中已查明的上述事实,法院依法确定孙某在其发布的微博中对沈某存在以诽谤的方式造成原告沈某名誉受损,上述微博信息中@多家官方媒体,具有公开性,对原告造成了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法院依法确定被告孙某发布的上述内容构成了对原告沈某名誉权的侵害。 一审判决孙某向沈某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原告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公证费31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