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热线:400-007-3637
扫一扫关注
微信公众号

法律资讯

INFORMATION

首页 >> 频道资讯 >>民生频道 >> 光利息就1.2亿,青岛农商银行违反约定没买房?青岛中院判了!
详细内容

光利息就1.2亿,青岛农商银行违反约定没买房?青岛中院判了!

时间:2021-02-18     【转载】   来自:挖贝网

青农商行(002958)发布公告称,原告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告公司一审败诉,公司无需购买永新公馆项目。

2020年10月23日,青农商行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原告永新华请求判令本行履行相关约定,购买“永新公馆”项目网点房并支付购房款2.8亿元。2020年11月10日,永新华增加诉讼请求“赔偿利息损失1.2亿元”。

2020年12月1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鲁02民初1771号),认为无任何内容或行为能够体现原告永新华所主张的被告承诺购买永新公馆项目的意思表示,驳回原告永新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永新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最新评论
请先登录才能进行回复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