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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银律所律师刘莹莹运营微信公众号发表不当言论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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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律协惩(2020)21号

被处分会员:刘莹莹,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101201511899766。

经查,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刘莹莹律师涉嫌通过网络发表不当言论,经本会初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3月27日,郑州市律师协会决定立案调查。经过对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和刘莹莹本人调查核实。査明以下事实:

2020年3月26日,刘莹莹在其本人微信公众号“莹莹观世界”,发表标题为《今天,汉口殡仪馆领骨灰的家属排起了长长的队伍》的文章,涉嫌利用网络、媒体炒作未经核实的现象,散布挑动对政府不满言论。该文章阅读量50多万,转发1万多人,留言评论4千多人,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

以上事实,有《调查笔录》、《检查》及发表文章的截图材料等证据予以证实。

综上,本会认为,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人员,在执业期间应当遵法、守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在执业活动之外更应当尽到高于一般公民的审慎之法律义务,模范遵守行为规范,不应在网络针对未经核实的事件,发表不当言论。鉴于刘莹莹律师在事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承认错误,删除文章,出具检讨并诚恳反省,符合可以从轻、减轻的情形。

经本会惩戒工作委员会研究和集体讨论,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十八条第(二)、(三)、(四)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刘莹莹律师警告的行业纪律处分。

被处分的会员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河南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查。

郑州市律师协会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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