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首例提起公诉的高空抛物罪案宣判!时间:2021-03-30 3月26日,由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卢某高空抛物案公开开庭审理,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当庭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卢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自3月1日实施以来,湖南检察机关首例提起公诉的高空抛物刑事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3月8日16时50分许,办案人员根据线索来到北湖区香雪路某酒店25楼,依法对涉嫌洗钱犯罪的团伙实施抓捕行动。在民警刚进房间时,被告人卢某迅速抓起两台苹果8Plus手机、一台OPPO手机从房间窗户扔出,企图毁灭证据。窗户下面是人来人往的街道,对面是郴州市第二十完小,当时正值下午放学期间,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3月11日,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公安机关于当日对卢某涉嫌高空抛物罪立案侦查;3月12日,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3月2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3月25日,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从批捕到起诉用时仅14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