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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赵学捷律师受行业“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处分时间:2021-11-08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赵学捷律师被宁德市律师协会处以“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的行业处分信息披露如下: 赵学捷,男,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509202010191645。 2021年6月7日,宁德市司法局向宁德市律师协会移送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赵学捷律师涉嫌“法院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违规执业材料。经宁德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认定,赵学捷于2014年12月25日考录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5日至2017年6月4日担任书记员(正式在编);2017年6月5日至2019年2月26日担任法官助理(正式在编);2019年2月26日从人民法院辞职;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在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任实习律师;2020年5月25日,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执业机构为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赵学捷在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的禁业期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案件数量达53件,收取律师代理费数额至少60000元,属情节严重。但赵学捷在宁德市司法局开展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环节主动交代其在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及执业律师期间共代理106件诉讼案件的事实,应予从宽处理。 2021年7月22日,宁德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条第(九)、(十一)项、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赵学捷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的纪律处分。
福建省律师协会 2021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