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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杨俊荣律师受行业“中止会员权利一年”处分时间:2021-11-08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博益律师事务所杨俊荣律师被龙岩市律师协会处以“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行业处分信息披露如下: 杨俊荣,男,福建博益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508201010895420。 经龙岩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认定:1.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杨俊荣在代理陈某荣盗窃马坑矿业铁矿石案过程中违反规定将刑事案卷材料提供给他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七条“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之规定,构成违规;2.杨俊荣在代理陈某荣盗窃马坑矿业铁矿石案及代理李某民委托的其他案件过程中,存在收受委托人代理费以外的其他财物的违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之规定,构成违规。龙岩市司法局于2021年5月21日作出龙司罚决字〔2021〕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杨俊荣作出停止执业一年,没收违法所得18820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20日,龙岩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杨俊荣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纪律处分。
福建省律师协会 2021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