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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肖伟律师受行业“取消会员资格”纪律处分时间:2021-11-17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原福建合伦盛律师事务所肖伟律师被福建省律师协会予以“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处分信息披露如下: 肖伟,男,原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原律师执业证书号:13501201310220956。 经查明:2018年11月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闽01刑初10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肖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肖伟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6日作出(2019)闽刑终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1.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1刑初101号刑事判决;2.肖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2月7日起至2021年8月6日止)。2019年11月27日,福建省司法厅作出闽司罚决字〔201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当事人肖伟的律师执业证书。 以上事实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1刑初101号《刑事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刑终8号《刑事判决书》、当事人询问笔录、福建省司法厅闽司罚决字〔201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会认为,当事人肖伟因犯故意伤害罪受刑事处罚且已被福建省司法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之规定,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决定,给予当事人肖伟取消会员资格处分。 福建省律师协会 2020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