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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端门律师向法官行贿受行业中止会员权利处分

时间:2021-12-14     【转载】   来自:福建律协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光榕律师事务所谢端门律师被福州市律师协会处以“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信息披露如下:

    谢端门,男,福建光榕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501199910204946。

    2021年8月23日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向福州市律师协会移送福建光榕律师事务所谢端门律师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线索,要求予以查处。经福州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2015年12月,谢端门为加快执行案件的办理,给予时任福州市某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刘某某现金50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妨碍司法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虽然该行为自发生之日起距被发现已经超过两年,但其向法官行贿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律师队伍形象,属于妨碍司法公正行为中情节严重的情形,依规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021年11月15日,福州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福州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谢端门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福建省律师协会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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