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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规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 一律师被纪律处分时间:2022-03-30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联合信实(漳州)律师事务所杨伟雄律师被漳州市律师协会处以“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信息披露如下: 杨伟雄,男,福建联合信实(漳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506199810279382。 经漳州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认定杨伟雄在执业期间存在涉嫌违规将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向其他单位提供,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其他用途等行为,违反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七条之规定。2021年7月10日漳州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杨伟雄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杨伟雄不服漳州市律师协会的处分决定,于2021年7月30日向福建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查,我会立案查明后,于2021年12月29日作出维持原处分决定的复查决定。 福建省律师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