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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法官喝茶行贿15万元 一律师被停止执业时间:2022-03-30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扬和翰律师事务所刘爱军律师被泉州市律师协会处以“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行业处分信息披露如下: 刘爱军,女,福建扬和翰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5052000011663508。 经泉州市司法局立案查明,2016年,刘爱军在福州市一茶馆中送给法官黄某某5万元人民币, 托请黄某某向经办法官为其代理的案件予以关照;2018 年,刘爱军在福州市一茶馆中送给法官黄某某10万元人民币,托请黄某某向经办法官为其代理的案件予以关照。刘爱军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两次向黄某某法官行贿, 托请黄某某法官向经办法官为其代理的案件予以关照,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律师行业形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泉州市司法局于2021年12月17日对刘爱军律师作出停止执业一年,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22日,泉州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刘爱军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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