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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代当事人签字上诉 北京炜衡一律师被停止执业!时间:2022-04-12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李振洋律师被福州市律师协会处以“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信息披露如下: 李振洋,男,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501201810046165。 经福州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认定2021年李振洋在承办被告人陈某某行贿罪、受贿罪一案过程中,存在其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在《上诉状》上代当事人签字并提交法院的行为,违反了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 干扰依法办理案件”之规定,构成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违法违规行为。福州市司法局于2022年2月10日对作出榕司罚决〔202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李振洋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7日,福州市律师协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六)项、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被调查会员李振洋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福建省律师协会 2022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