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热线:400-007-3637
扫一扫关注
微信公众号

法律资讯

INFORMATION

首页 >> 频道资讯 >>律师频道 >> 关于给予田素景律师处分的通报
详细内容

关于给予田素景律师处分的通报

时间:2022-05-30     【转载】   来自:济宁律协

关于给予田素景律师处分的通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近期,经济宁市司法局和济宁市律师协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田素景律师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田素景为山东英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查明:2014年6月25日,仇某某之子高某委托山东英辩律师事务所田素景律师为仇某某提供法律帮助,担任侦查阶段律师及审查起诉、一、二审期间的刑事辩护律师。委托人向山东英辩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服务费3千元,山东英辩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出具了发票。田素景律师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又收取了仇某某亲属2万元现金,后多次欲退还未果。该2万元已在调查过程中退还。

根据调查事实,结合其以往表现和悔改情况,济宁市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田素景律师停止执业四个月的行政处罚。济宁市律师协会,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九)项之规定,给予田素景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望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把对田素景律师的处罚作为警示教育的内容,向全体律师进行通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律师事务所要发挥基础管理作用,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不得放任、纵容律师违规执业,对多次或严重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的律师,将其辞退。要认真组织学习《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明确红线,坚守底线,切实增强广大律师依法、依规执业意识,从思想源头上预防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市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特此通报。

 

 

2017年3月27日

最新评论
请先登录才能进行回复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