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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王品富律师受行业“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时间:2022-07-18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赟美律师事务所王品富律师被福建省律师协会予以“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处分信息披露如下: 王品富,男,福建赟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书号:13501201410517752。 经查明: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1日作出(2021)苏0509刑初626号《刑事判决书》,认为王品富伪造、买卖人民法院的公文及印章,并将伪造的公文提交至人民法院用以申报4178万余元的债权,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依法判处王品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现判决已生效。2022年5月9日,福建省司法厅作出闽司罚决字〔202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当事人王品富的律师执业证书。 以上事实有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1)苏0509刑初626 号《刑事判决书》《司法建议书》、福建省司法厅闽司罚决字〔202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予以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本会认为,当事人王品富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且已被福建省司法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之规定,于2022年6月7日作出决定,给予当事人王品富取消会员资格处分。
福建省律师协会 2022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