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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赵玲欢律师受行业“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处分

时间:2022-08-17     【转载】   来自:福建律协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谨中谨律师事务所赵玲欢律师被南平市律师协会处以“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信息披露如下:

   赵玲欢,女,福建谨中谨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507201411189939。

   经南平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认定福建谨中谨律师事务所在委托代理周某某、钟某某、郭某某三起工伤案件时,赵玲欢律师明知工伤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情况下,仍与当事人约定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方式,并签订多份不同收费方式的委托代理合同,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 性规定;案发后,赵玲欢律师分别与该三起工伤案件当事人达成解除委托关系,并进行退费处理。此外,赵玲欢律师在调查期间无法提供所涉相关案件委托代理合同原件,提供的部分委托代理合同与南平市司法行政机关所掌握的不一致,且其在2019-2020连续两个年度考核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2022年6月9日, 南平市司法局作出南司罚决〔2022〕2号《南平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赵玲欢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5日,南平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赵玲欢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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