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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迅维律师事务所受行业“公开谴责”处分时间:2022-11-01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迅维律师事务所被福州市律师协会处以“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信息披露如下: 福建迅维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工业路360号(原怡园路东侧)中央第五街2#楼24层 29、30商务金融(含办公),执业许可证号:31350000MD0081485F。 经福州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1.福建迅维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1月收取投诉人周某支付的律师服务费30000元后,未向其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构成违规收费行为;2.迅维所杨某、阮某某二人并非执业律师,但均以迅维所律师的名义接待周某并与其办理相关法律事务的委托手续,构成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违规行为;3.2020年11月迅维所与迅维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约定迅维公司提供案源,委托迅维所办理,合作期间迅维公司向迅维所支付一定金额的办案费用,构成不正当竞争违规行为。 福州市司法局于2022年3月22日作出榕司罚决〔202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迅维所的上述收费行为属于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对迅维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23日,福州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第二十九条第(四)项、第四十条第(六)项、第五十六条、《福州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福建迅维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