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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王冰欣律师受行业“中止会员权利八个月”处分

时间:2023-01-05     【转载】   来自:福建律协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仁胜(福州)律师事务所王冰欣律师被福州市律师协会处以“中止会员权利八个月”的行业处分信息披露如下:

  王冰欣,女,福建仁胜(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501201611275953。

  2022年9月7日,福州市司法局对王冰欣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抄送福州市律师协会。经福州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王冰欣为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派驻至福州分所执业的专职律师。2022年3月3日,王冰欣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材料申请将执业类别由专职律师变更为兼职律师,因其提交的申请表未如实填写派驻律师身份信息,导致司法行政机关作出了同意其变更为兼职律师的错误许可决定。其行为属于在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办理执业终止、注销等手续时,提供不实、虚假、伪造的材料的违法行为。2022年5月10日,福建省司法厅发现前述情况后,依法撤销了相关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福州市司法局于2022年9月5日作出榕司罚决〔202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王冰欣律师停止执业八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18日,福州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王冰欣中止会员权利八个月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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