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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陈亮律师受行业“中止会员权利十二个月”处分时间:2023-01-05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元天和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被南平市律师协会处以“中止会员权利十二个月”的行业处分信息披露如下: 陈亮,男,福建元天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507199010592020。 2022年9月29日,南平市司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司罚决〔2022〕3号),查明:2021年4月1日,福建元天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未按照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要求,利用此前承办案件剩余的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空白所函及委托协议,私自接受张某之父张某春的委托,担任张某涉嫌强奸罪的辩护人,并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未向张某春收取代理费。陈亮在该案担任辩护人过程中,伙同他人以金钱引诱被害人龚某某违背事实改变证言。2021年6月11日,陈亮因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因陈亮犯罪情节轻微,2022年6月23日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陈亮停止执业十二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31日,南平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 (试行)》第三十六条以及《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程序规则(试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陈亮中止会员权利十二个月的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