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立足网信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面临的实践难题,全面系统地规定了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内容,囊括了管辖范围、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前的听证机制、法制审核等基层网信执法人员所关注的重点事项,这对实现依法管网治网意义深远。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依法治网深入推进,努力构建完备的网络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网络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网络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网络法治保障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网络法治道路。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网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更高效地维系网络空间秩序。
网络暴力构成犯罪,可直接报案。
1、根据《刑法》第246条和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2、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