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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受行业“公开谴责”处分时间:2023-05-12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被福州市律师协会处以“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信息披露如下: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曙光路132号申发大厦18层08单元,社会信用代码:31350000793789354T。 经福州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认定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提交的陈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等8个案件,委托时间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开具律师服务费发票的时间在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26日期间。开票行为均发生在另案投诉人于2021年10月28日投诉理争所之后。且在本案调查期间,理争所未提供委托人支付律师服务费的凭证,也未提供委托人签收律师服务费发票的证据,且未说明原因。此外,理争所指定财务人员个人账户收取部分律师服务费,且于另案投诉人投诉之后才转入律所账户,存在以个人名义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行为。 综上,理争所存在违规收费行为,且情节严重。2023年3月10日,福州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