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沃泰律师事务所魏寿生律师被福州市律师协会处以“中止会员一年”的行业处分信息披露如下:
魏寿生,男,福建沃泰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501200010394404。
经福州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魏寿生律师在福建沃泰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于2019年7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在某公司担任监事,并于2020年度、2021年度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时,通过福建省律师信息服务系统提交了不实的《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违反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的违规行为。因本案涉嫌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先行查处,故福州市律师协会于2022年11月22日将案件移送福州市司法局。2023年2月24日,福州市司法局作出榕司罚决〔2023〕7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给予魏寿生律师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0日,福州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魏寿生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