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知力律师事务所程金好律师被福州市律师协会处以“中止会员六个月”的行业处分信息披露如下:
程金好,男,福建知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501198810124326。
经福州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2021年程金好使用个人微信账户向王某忠收取律师服务费15000元,但未按规定及时将款项上交至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构成私自收费的违规行为。程金好在执业期间,在明知《授权委托书》上的“王某春”为王某忠代签情况下,仍持《授权委托书》以王某春代理人的身份参与了相关案件的一审及二审诉讼活动,构成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违规行为。因本案涉嫌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先行查处,故福州市律师协会于2022年10月14日将案件移送福州市司法局。2023年1月6日,福州市司法局作出榕司罚决〔2023〕1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给予程金好律师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0日,福州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程金好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