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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黄铁定律师受行业“中止会员权利十个月”处分

时间:2023-05-12     【转载】   来自:福建律协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百康律师事务所黄铁定律师被泉州市律师协会处以“中止会员权利十个月”的行业处分信息披露如下:

  黄铁定,男,福建百康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505201410255438。

  经泉州市司法局立案查明,2022年黄铁定在代理林某某与戴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私自收取费用3929.90元。2022年黄铁定在代理许某某与泉州某公司经济纠纷一案中,私自收取费用15000元,且未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黄铁定曾因私自收取费用行为于2018年6月27日被泉州市司法局警告并处罚款三千元,没收违法所得七千五百元;因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行为于2021年4月27日被泉州市司法局警告并处罚款六千元。黄铁定因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两次实施应当给予警告处罚的违法行为,泉州市司法局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泉司罚决字〔2023〕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黄铁定作出停止执业十个月,没收违法所得三千九百二十九元九角整。2023年3月3日,泉州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黄铁定中止会员权利十个月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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