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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律协发文倡议不接办法律服务咨询机构转委托的任何业务时间:2023-06-27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律师行业从业人员: 近年来,部分法律服务咨询机构通过虚假宣传、冒充律师、向律师低价转介案件等手段开展业务,严重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降低了法律服务质量,对律师行业发展造成了严重冲击和负面影响。 为维护律师行业社会形象,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助力中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山市律师协会在此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律师行业从业人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不以设立、参股、入伙、担任顾问等各种形式隐名或非隐名经营或参与经营法律服务咨询机构;已经经营或参与经营的,立即退出。 二、不以办公、值班、驻点、接洽当事人等方式在法律服务咨询机构经营场所开展律师业务。 三、不接办法律服务咨询机构转委托的任何业务。 四、不私自接案,不违规收费,不低价竞争,不虚假宣传,不向当事人承诺案件结果,不以向法律服务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回扣的方式承揽案件。 五、不与法律服务咨询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 各位同仁,法律服务市场的净化关乎行业尊严、行业利益!律师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每一位律师行业从业人员的真诚付出、自律自爱。让我们着眼未来,志存高远,不贪图眼前小利,不计较一时得失,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自觉抵制法律服务市场乱象,共同营造律师行业的一片蓝天! 中山市律师协会 二0二三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