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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必须知道的“黄金37天”!时间:2023-07-04 一、什么是刑事案件黄金救援时间? 黄金救援时间也被称为“黄金37天“,主要是指嫌疑人从拘留到被批准逮捕之前的这一段时间,辩护律师可以在此期间向办案机关提出对嫌疑人有利的意见,使办案机关对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朝着更加宽松的方向发展,把嫌疑人从被羁押的状态中解脱出来。为什么是“黄金37天呢”,请看下表:
如上表显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应当在拘留后的三天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天,即最长要在拘留后7天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是否批捕。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天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经过审查如果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必须将人释放,人就可以暂时先回家,也就意味着律师的不予逮捕的意见得到采纳;检察院经过审查如果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会继续将人关押在看守所。因此,“黄金37天”只是一个形象的说法,并非所有的案件从拘留到逮捕,都要经历37天时间。对于一人仅犯一罪的“单人单案”,从拘留到逮捕的期限是10天或14天内。 实践中,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想再申请取保,难度就很大。所以在拘留后检察院批捕前,是争取取保的关键时间,律师越早介入,越有利于促成取保的实现。所以,从法律规定和时间操作来看,“黄金37天”救援期实际上是指两个阶段,包括侦查机关对嫌疑人刑事拘留的30天,以及侦查机关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7天,这 37天的时间,被称为黄金救援期。 二、黄金37天律师如何做? 而黄金救援期有两个阶段,就意味着辩护律师有两次向办案机关提出意见,为嫌疑人争取摆脱被羁押状态的机会。如果辩护律师想在这个期间向办案机关提出与强制措施有关的意见,就应当在此期限内提出。 (一)刑事拘留阶段 黄金救援期的第一个阶段,是指侦查机关对嫌疑人拘留的30天,这个阶段也是辩护律师和侦查机关进行沟通,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有利机会。因为侦查机关在对嫌疑人拘留 30天的期限届满之前,就要考虑是否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嫌疑人,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如果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公安机关就会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比如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很多情况下,如果辩护律师不主动提出意见,不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不强调取保候审的重要性,办案人员可能就会将嫌疑人直接报捕。那么,辩护律师就少了一次为嫌疑人争取摆脱被羁押状态“黄金37”天,所以,经验告诉我们,辩护律师对于在拘留期间的取保候审事宜,应当作为一项辩护任务重视起来,认真研究。如果认为嫌疑人符合取保条件,有取保的可能性,就应当抓住机会,积极主动地和侦查机关沟通,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二)审查逮捕阶段 黄金救援期的第二个阶段,是指侦查机关提请检察机关对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检察机关有7天的审查期限。在这个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意见。对辩护律师来说,这个阶段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机会。如果律师提出的意见及时中肯,被检察机关采纳,检察机关就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侦查机关就必须对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作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很多律师想当然地认为,既然公安机关不同意对嫌疑人取保候审,如果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自然也会同意批准逮捕,所以就不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导致坐失良机。 所以,一旦涉及刑事案件,家属先不要慌,及时委托律师,把握好黄金救援期,争取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才是上上之策,而不是把时间和精力花在某些地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