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律师纳入同堂培训的范围,在更大范围上推动同堂培训这项工作的开展。”本以为“同堂培训”是小话题,但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却不惜“小题大做”。在他看来,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内开展同堂培训,推进律法、律检等律师与司法人员的良性互动,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积极举措。 “司法工作人员与律师,不仅可以成为同学,还可以互为师生。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应当与国家律师学院共商、共建、共享,在职业教育与业务培训方面加强互动。”他表示。 同堂培训,在最高检的培训工作中是经常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