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五百多万元、判刑十年,青岛市原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沙爱平受贿一案,由山东省胶州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年1月25日,此案一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沙爱平在先后担任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局长、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企业及个人所送银行卡、现金,低价购买房产、车位等,非法收受财物共计5370389.49元。今年57岁的沙爱平是一名“老环保”。2019年8月,沙爱平被青岛市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