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赟美律师事务所王品富律师被福建省律师协会予以“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处分信息披露如下:  王品富,男,福建赟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书号:13501201410517752。经查明: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1日作出(2021)苏0509刑初626号《刑事判决书》,认为王品富伪造、买卖人民法院的公文及印章,并将伪造的公文提交至人民法院用以申报4178万余元的债权,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依法判处王品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