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扬和翰律师事务所刘爱军律师被泉州市律师协会处以“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行业处分信息披露如下: 刘爱军,女,福建扬和翰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5052000011663508。 经泉州市司法局立案查明,2016年,刘爱军在福州市一茶馆中送给法官黄某某5万元人民币, 托请黄某某向经办法官为其代理的案件予以关照;2018 年,刘爱军在福州市一茶馆中送给法官黄某某10万元人民币,托请黄某某向经办法官为其代理的案件予以关照。刘爱军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两次向黄某某法官行贿, 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