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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律纪字〔2022〕2号行业处分决定书被投诉人:陈洪彬,系辽宁维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2101200910362105。本溪市司法局投诉律师陈洪彬一案,本会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规定及相关证据材料,对本案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被投诉人申请了听证,现调查终结。一、投诉人诉称本司函【2021】17 号《关于对辽宁维权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洪彬违规执业行为处理的建议函》:我局收到本溪市人大代表、市政法监督员XXX的投诉举报,反映辽宁维权律师事务所存在违规设立办公场所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向贵局通报如下: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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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律纪字〔2022〕1号行业处分决定书被调查会员:樊瑶,性别:女,执业机构:辽宁美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2101201611291746。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3日对樊瑶律师作出(2021)辽0106民初第1号罚款决定书;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8日在铁西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文《捏造劳动关系,虚构民事纠纷,铁西法院对参与提起虚假诉讼的律师予以重罚》;被调查会员樊瑶律师因工作重大失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本会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和《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等规定,依职权进行了审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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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律师协会文件穗律协(2022) 20 号广州市律师协会惩戒案例通报(2022年度第一期)一、左少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违规传递信件,本会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十二个月的行业处分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左少善律师(执业证号: 144011999 10707683) 在经办犯罪嫌疑人曾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过程中,会见时违反监管场所规定,将犯罪嫌疑人曾某写给家属的信件夹藏在其他材料中,违规传递信件,违反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一) 项的规定。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 第十五条、《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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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原宗律师事务所何世全律师被福州市律师协会处以“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信息披露如下: 何世全,男,福建原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501198710598207。 经福州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认定2019年何世全在担任叶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人时,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投诉人向其支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共17万元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存入福建原宗律师事务所银行账户,福建原宗律师事务所亦未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费用合法票据。何世全存在违规收费、不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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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李振洋律师被福州市律师协会处以“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信息披露如下: 李振洋,男,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501201810046165。 经福州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认定2021年李振洋在承办被告人陈某某行贿罪、受贿罪一案过程中,存在其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在《上诉状》上代当事人签字并提交法院的行为,违反了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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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和光伏新能源发电项目相对于传统发电项目,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因此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风电和光伏新能源发电项目逐渐成为能源领域的投资热点得以快速发展,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果。风电和光伏新能源在开发、建设、运营等方面有自身的特点,同时因其受政策影响较大,所面临的风险特别是法律风险问题比较突出,需要通过实践探索来找到最佳的法律解决方案。一、风电光伏项目法律风险概述风电和光伏项目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体现了部分风电和光伏新能源企业对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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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扬和翰律师事务所刘爱军律师被泉州市律师协会处以“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行业处分信息披露如下: 刘爱军,女,福建扬和翰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5052000011663508。 经泉州市司法局立案查明,2016年,刘爱军在福州市一茶馆中送给法官黄某某5万元人民币, 托请黄某某向经办法官为其代理的案件予以关照;2018 年,刘爱军在福州市一茶馆中送给法官黄某某10万元人民币,托请黄某某向经办法官为其代理的案件予以关照。刘爱军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两次向黄某某法官行贿, 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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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联合信实(漳州)律师事务所杨伟雄律师被漳州市律师协会处以“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信息披露如下: 杨伟雄,男,福建联合信实(漳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506199810279382。 经漳州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认定杨伟雄在执业期间存在涉嫌违规将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向其他单位提供,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其他用途等行为,违反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七条之规定。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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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司法部官方网站全文发布最新版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全文如下——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为推进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健全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强化律师服务收费监管,引导广大律师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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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观点指出:在执行被执行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时,次债务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并不意味着发生承认债务存在的效力。次债务人超过期限才提出不存在到期债权等异议,执行法院应当对该到期债权是否存在以及到期债权的具体数额进行实质审查。笔者通过代理一起申请再审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再257号民事裁定,撤销原一审及二审判决。一审法院在A公司诉B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以B公司对案件以外的第三人C公司享有到期债权为由,向C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C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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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经过尽职调查环节后,对企业的客观情况比较了解。要让企业真正避免合规风险,接下来就要为企业起草一系列的合规方案及合规制度,这也是律师合规业务的重要内容。律师起草的方案及制度,是企业后续合规管理行为的依据。方案及制度是否简便宜行,将直接决定企业合规效果的好坏。现行相关制度及合规实务对于从事合规业务的律师来说,目前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1、《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1月2日发布。业界通常将2018年称为中国企业的合规元年,很大一部分原因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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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清单的价值和制作目的在民商事诉讼中,证据清单用以向法庭呈现己方所主张的法律关系及主要法律事实,对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等文书中提出的主张起到链接作用,并对己方提出的证据起到提纲挈领的框架作用。即,证据清单在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与证据之间起到桥梁作用,证据清单将当事人证据串联起来,用以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法律关系。毫无疑问,一份优秀的证据清单,应当让受众(尤其是裁判者)阅读后建立如下印象:1.己方的证据是一个由不同板块有机结合的整体,初步描绘了己方主张法律事实的基本框架。2.己方在起诉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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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3月26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辩护成功的诉讼案例。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2篇为民事诉讼案例,1篇为行政诉讼案例。案例一为某房地产公司与杨某因合同产生的民事纠纷,律师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发表代理意见,观点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案例二涉及继父母与继子女、亲生子女与继子女之间的继承纠纷,律师就继子女继承权的前提条件层层剖析,逻辑清晰,论据充分。案例三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例,承办律师认真分析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向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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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亚兰将提交《关于保护妇女劳动权益的建议》。其中,李亚兰代表建议,放开女职工劳动禁止范围,通过加强劳动安全建设以及生命健康保障等方式,保障女职工自主参与工作的权益,进而有效拓宽女职工的就业渠道,使其劳动权益受到更加完善的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中规定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其中包括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在李亚兰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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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刑事涉案大宗货物处置除应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外,没有规定的参照民事执行的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我国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起步较晚,加上民事执行程序的繁杂凌乱,刑事涉案财产处置尚没有形成相对一致的处置规则,实践中涉案大宗货物处置情形更少、总结更少,本文拟对相关处置规则进行探讨,并就处置过程中的各方权利保护提出建议。一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一般规则探讨刑事涉财执行在许多方面需参考借鉴民事执行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本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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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涉案财产处置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较为常见,财产主要来源于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公诉机关移送,处置所得可能用于退赔被害人,也可能用于没收、上缴国库。由于我国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起步较晚,实践中还没有形成相对一致的处置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的规定。某刑事涉案大宗货物处置一案,执行法院在依法处置的同时进行了诸多探索,本文拟对相关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与思考,为进一步探讨刑事涉案大宗货物处置规则打下基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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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晚,司法部通过官网发布《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建设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消息介绍,司法部会同全国律协开发建设了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为人民群众及时获取律师、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提供便利。公众可以登录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全国专兼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年度考核信息、奖励和处罚处分等信息。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公示平台实现了常态化及时、准确、完整地公示律师、律所诚信信息功能,现正式对公众开放。 根据司法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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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江苏朗宁律师事务所余成虎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0910884960),犯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并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18年7月12日,江苏省司法厅给予其吊销律师执业证的行政处罚,该处罚现已生效。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2018年9月27日,江苏省律师协会给予余成虎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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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律 师 协 会郴律纪处字(2021)2号郴州市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决定书投诉人:李**,男。被投诉律师:廖强新,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310199710745012。2020年8月24日,投诉人李**以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星河所)律师廖强新伪造特别授权委托书、超越代理权限、擅自签订调解协议损害其利益为由向本会投诉廖强新。本会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调查,被投诉律师廖强新及星河所就投诉内容进行了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2020年10月26日,本会作出对被投诉律师廖强新的行业拟处分决定,10月27日,本会向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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