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王某在村民微信群辱骂原告孔某,侵害孔某的名誉权,被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王某和孔某系同村村民,两人曾因投资发生纠纷。2019年12月,王某在两人所在的村民微信群里多次发表孔某“断子绝孙”“败类”等污秽性言语,辱骂、侮辱孔某。 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孔某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值得肯定。 这是一起具有教育和借鉴意义的案例,它提醒大家,微信、微博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