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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例
  • 苏州吉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优盈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苏州吉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优盈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张友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沪0105民初78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2,920.40元,由上诉人苏州吉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余春福与上海添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沪02民终833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余春福,男,1972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添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20号10幢。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藏大竹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天海路天海德康名居13栋A单元302室。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方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4幢Y1081室。原审第三人:冯嘉禾(曾用名:杜梦姣),女,1994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

  • 上海罗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王进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沪73民终8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罗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澳门路477号5幢4楼E区404室。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进,女,1963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宜昌路二段4-16号。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刚(王进丈夫),男,1958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宜昌路二段4-16号。上诉人上海罗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丽公司)与被上诉人王进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7民初161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

  • 品味人生(深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城固分公司、深圳市鹏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陕07民终147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鹏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径贝社区宝田二路6号楼雍华源A栋商务楼1504。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品味人生(深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城固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城固县友谊路西段汉都名居2号楼2层、4层、6层。上诉人深圳市鹏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品味人生(深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城固分公司(XX城XX酒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2021)陕0722民初2028号民

  • 王观发与李文浩等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沪02民终756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观发,男,1949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749弄11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思远,男,1971年6月17日出生,回族,住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930弄16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邱永强,男,1976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沈泾塘村和西20号1室。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文浩,男,1979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幸福村231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东,男,1967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 李晓慧、盘锦兴隆家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辽09民终122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晓慧,女,1970年11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阜新市海州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盘锦兴隆家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住所地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80-16。负责人:李牧,系该公司经理。上诉人李晓慧因与盘锦兴隆家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22)辽0902民初10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晓慧、被上诉人

  • 王祖金、阿克陶县新陆棉业有限公司等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新30民终16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祖金,男,1977年9月22日出生,无固定职业,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阿克陶县新陆棉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塔尔塔吉克民族乡霍西阿巴提村1组55号。法定代表人:麦麦提热依穆亚库甫,该公司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魏义新,男,1959年9月3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上诉人王祖金因与被上诉人阿克陶县新陆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 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方强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新31民终721号上诉人(一审被告)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云梦县城关梦泽大道20号。法定代表人:陈坦,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景建军,男,1971年7月1日出生,汉族,系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莎车县分公司经理,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文方强,男,1974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原审被告:谢希,男,1986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务工,住湖北省云楚县。上诉人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为

  • 鞠浩文、刘淑芬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新01民终71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何江,男,1970年7月21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君霞,女,1966年3月18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冬,男,1961年12月2日出生,新疆军区文工团退休干部,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原审被告:新疆房管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438号。上诉人何江因与被上诉人王君霞

  • 何江、王君霞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辽02民终396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国威,男,1984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金修库,男,1950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原审被告:陈永军,男,1977年5月4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大连市。上诉人张国威因与被上诉人金修库和原审被告陈永军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21)辽0214民初54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

  • 张国威、金修库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辽02民终396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国威,男,1984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金修库,男,1950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原审被告:陈永军,男,1977年5月4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大连市。上诉人张国威因与被上诉人金修库和原审被告陈永军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21)辽0214民初54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

  • 吴继新、于洪洋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辽05民终1969号上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吴继新。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于洪洋。上诉人吴继新因与被上诉人于洪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6日作出(2019)辽0502民初1267号民事判决,宣判后,吴继新上诉至本院,本院作出(2019)辽05民终1806号民事判决,吴继新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辽民申185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作出(2020)辽05民再36号民事裁定,裁

  • 沈子轩、新疆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分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新28民终31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沈子轩,女,1968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新疆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分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团结辖区兰干路9号种业大夏1幢110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新疆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3号瑞达国家大夏1栋16层1-8室。上诉人沈子轩因与被上诉人新疆中国国际旅

  • 张继明、罗虹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辽03民终140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继明,男,汉族,1969年7月15日出生,住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爱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住所地: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368号31幢101室。原审原告:罗虹,女,汉族,1970年8月4日出生,住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上诉人张继明因与被上诉人上海爱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以下简称爱家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21)辽0302民初71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3月

  • 朝阳上品传媒有限公司、刁紫娴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辽13民终95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朝阳上品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朝阳市双塔区黄河路四段黄河小区7号356C号1002室、2002室。法定代表人:席文龙,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刁紫娴,女,1998年7月28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住朝阳市龙城区。上诉人朝阳上品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品传媒”)与被上诉人刁紫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双塔区人民法院(2021)辽1302民初30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 大连路通物流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曹善禄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辽02民终372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大连路通物流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拉尔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2MA0Y2X8W19。法定代表人:李玉凤,公司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曹善禄,男,1987年6月5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上诉人大连路通物流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物流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曹善禄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辽0291民初21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

  • 上海齐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金轩大邸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沪02民终10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齐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宁海东路200号807室。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市虹口区金轩大邸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758弄1号2楼。上诉人上海齐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佳物业”)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市虹口区金轩大邸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轩大邸业委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1民初125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

  • 胡寿元与意帝皮毛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沪02民终234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胡寿元,男,1950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意帝皮毛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水路9号。上诉人胡寿元因与被上诉人意帝皮毛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帝皮毛公司”)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8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2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胡寿元上诉请求:撤销

  • 上海鸿琪木业有限公司与夏青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沪02民终42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鸿琪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70号36幢4层J960室。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夏青,女,1962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上诉人上海鸿琪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琪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夏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4民初77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鸿琪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主文第三项,发

  • 张明广与狮城怡安(上海)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沪02民终184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明广,男,196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狮城怡安(上海)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710号707室。上诉人张明广因与被上诉人狮城怡安(上海)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城怡安物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4民初176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张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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