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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例
  • 凌海沈宏铬业有限公司、赵景民社会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辽07民终144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凌海沈宏铬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凌海市沈家台镇。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景民。上诉人凌海沈宏铬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景民社会保险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2020)辽0781民初8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凌海沈宏铬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昆、被上诉人赵景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贵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凌海沈宏铬业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 李恒中与上海宏会海轨道设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沈宏达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苏09民终237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恒中。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宏会海轨道设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198号801-2室。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宏达。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袁早燕。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宏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弘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盐城市毓龙东路57号新阜大厦五楼。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双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张庄镇仓头村二组。原审第三人:王斯勇。上诉人李恒中因与被上诉人上

  • 李树恩、北镇市青堆子镇六屯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辽07民终169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树恩。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镇市青堆子镇六屯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镇市青堆子镇六屯村。上诉人李树恩因与被上诉人北镇市青堆子镇六屯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2020)辽0782民初13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树恩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和心,被上诉人北镇市青堆子镇六屯村民委员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义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李

  • 武汉市恒金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胡象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鄂01民终17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市恒金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151号第3幢第1层1025号。法定代表人:唐少文,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发达,湖北言达(江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象梅,女,196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上诉人武汉市恒金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金法律咨询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胡象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6民初7639号民事判决

  • 彭界文、广州市民德安邦法律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粤01民终1283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彭界文,男,1953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惠文,广东通惠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民德安邦法律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新路467号C座1-202E。法定代表人:黄志忠。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春芳,男,该公司股东。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志忠,男,1967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新丰县。上诉人彭界文因与上诉人广州市民德安邦法律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赵巧生、苏州法之原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和庐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吴一赟等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苏05民终621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赵巧生,男,197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苏州法之原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黄河路22号汇丰时代广场4幢520室。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和庐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云汉路979号2楼。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一赟,男,1980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熟市。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益,男,1981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熟

  • 胡玉苹、广西正法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桂05民终62号上诉人(一审原告):胡玉苹。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广西正法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海市北海大道69号信业大厦5幢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MA5KAXJY8W。法定代表人:曹江,该公司总经理。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广西桐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海市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楼1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6953944633。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海泉宇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北海市广东路200号银滩桐洋国际大厦2幢0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

  • 天津市亿蚨浩食品有限公司、天津蓝玺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津02民终811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市亿蚨浩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外环线西侧北仓到北侧北仓道5009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蓝玺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外环线西侧北仓道北侧北仓道5009号。上诉人天津市亿蚨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蚨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天津蓝玺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玺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3民初67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

  •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津南区瑞皇台大酒店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津02民初595号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8幢432室。被告:天津市津南区瑞皇台大酒店,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白塘口村。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公司)与被告天津市津南区瑞皇台大酒店(以下简称瑞皇台大酒店)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7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灿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蝶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瑞皇台大酒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

  • 林桂霞、孙艳芝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津03民终138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桂霞。上诉人(原审被告):孙艳芝。原审第三人:天津滨海新区伊势丹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62号。上诉人林桂霞因与上诉人孙艳芝、第三人天津滨海新区伊势丹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势丹百货”)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288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5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询问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林桂

  • 天津安吉泰物流有限公司、滴滴集运(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津03民终234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天津安吉泰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407-1。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滴滴集运(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上诉人天津安吉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泰公司)因与上诉人滴滴集运(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42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 韩彪、天津网电通快递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津02民终210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韩彪。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网电通快递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察哈尔路30号(原36号)。上诉人韩彪因与上诉人天津网电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电通快递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9)津0103民初152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韩彪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支

  • 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市治达安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红桥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津01民初1067号原告: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与南丰路交口处信诚大厦1-2201号。被告:天津市治达安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137号。被告:天津市红桥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137号。原告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与被告天津市治达安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治达公司)、被告天津市红桥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桥城投公司)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

  • 周某1、周某2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津01民终344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1,女,1960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和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立新(周某1之夫),男,1961年1月15日出生,住天津市和平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2,男,1954年1月24日,汉族,住天津市和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长江,和平区博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3,女,195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4,女,1951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吕以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津01民终260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154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吕以全,男,195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天津市理工大学退休教师,住天津市南开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吕以玲,女,1954年2月2日出生,汉族,天津市机电工业大学退休教师,住天津市和平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吕以强,男,1956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和平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吕以光,男,1959年2月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和平区。被上诉

  • 天津市南开区住宅配套建设管理办公室与天津市福信典当行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津01民初699号原告(执行案外人):天津市南开区住宅配套建设管理办公室,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南丰路99号。被告(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福信典当行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1号天津市融资服务中心大厦首层。第三人(被执行人):天津市中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南侧虹畔大厦A座11层1103。原告天津市南开区住宅配套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南开配套办)与被告天津市福信典当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信典当行)、天津市中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腾公

  • 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雅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津03民终244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泰山路18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雅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塘黄路旁北侧。上诉人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五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天津雅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鑫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358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当

  • 天津市康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广龙厨具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津02民终173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市康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25号2301室。法定代表人:何冰,执行董事。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京广龙厨具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宝象路16号。上诉人天津市康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恒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京广龙厨具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龙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9)津0103民初142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

  • 福州远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凯鑫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浙05民终92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州远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湖边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凯鑫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东马路999号。上诉人福州远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辉公司)与被上诉人浙江凯鑫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鑫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2020)浙0503民初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

  • 杭州安锐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翥股东出资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浙05民终95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安锐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易构大厦1幢506室。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翥,男,1974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德清县。上诉人杭州安锐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安锐科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张翥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2020)浙0521民初5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6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经过调查阅卷,询问当事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杭州安锐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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